学车指南
新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有何不同
2016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新修订的《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前面两天的解读,相信大家对《大纲》的调整与贯彻有了基本的了解,今天我们精彩继续,由此次参与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曾诚研究员为大家系统梳理,深度解读。
浅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修订与落实的几点认识
2015年11月,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文件的发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根据文件精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提出了“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强化驾培机构培训责任、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等与驾驶培训相关的系列主要改革任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了驾驶培训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培训学时等教学要求,是驾培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纲要,也是相关单位编制规范化驾驶培训教材和开展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修订《大纲》是本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新修订的《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大纲》的修订与实施,笔者从“教学大纲的主要修订思路、驾培机构教学组织要求面临的新变化、驾培机构落实新大纲的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教学大纲》的主要修订思路是什么?
自2004年交通运输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来,《大纲》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经历了两次修订。原《大纲》对于规范驾培机构的教学、提升行业培训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从驾培机构执行原《大纲》的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原《大纲》按教学阶段将实际操作训练分为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驾驶训练,导致一些驾培机构教条化地组织驾驶训练,比如学员刚开始上车训练,在没有形成规范操作习惯,缺乏车感、道路感的情况下,就被安排倒车入库等项目专项训练,这样违背了驾驶技能形成的基本规律,学员训练周期长、训练效果不佳。
二是原《大纲》对每一个教学内容设定了固定的培训学时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按照原《大纲》的要求接受训练,这样导致驾培机构机械地按照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组织训练,而无法根据学员学习能力等个体差异组织教学,实施因材施教。
三是原《大纲》对理论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了规定,驾培机构普遍采用集中课堂讲解考试试题的方式组织理论培训,培训内容枯燥、培训形式单一,学员对理论培训的兴趣不足,参与热情不高,理论培训多流于形式。
四是应试教育现象突出,学员安全意识教育不足。目前,驾培机构普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为指挥棒组织培训,在实际操作训练中,驾培机构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往往将全部培训学时的70%用于科目二的场地项目训练,同时,教练员并没有将安全意识、驾驶习惯的培养与驾驶技能训练有机结合。驾培机构将大量培训时间花费在封闭场内训练,实际道路训练时间短,导致学员普遍缺乏交通环境的心理适应能力、交通情况处置能力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本次《大纲》修订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将“坚持素质教育、实施差异化教学、更加便民利民”作为大纲修订的主要原则,其修订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纲》取消培训阶段的概念,将原来的“阶段”(原来为三个阶段)修改为“部分”(目前为四个教学部分),淡化了培训内容先后顺序的要求,引导驾培机构按照驾驶技能形成规律科学组织教学,将基础驾驶训练、项目驾驶训练和道路驾驶训练交叉进行组织,引导教练员按照学员掌握驾驶技能的程度组织教学,增强教学的灵活性。
二是《大纲》更加突出学员安全意识、驾驶习惯的养成,针对各项教学内容从“观察判断周围交通状况、灯光信号使用、辨识和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等意识和习惯培养方面提出相应的教学目标要求,指导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强化对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的培养。
三是《大纲》取消对每项教学内容的具体学时的规定,只对每一部分的总学时进行要求,引导驾培机构在满足每一部分基本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学员灵活实施个性化的教学服务方案,满足学员差异化学习需求。
四是《大纲》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理论培训方式,引导驾培机构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教学技术,提供多样化的理论培训服务方式供学员选择,同时解决驾培机构教学师资短缺、教学形式单一、学员参与理论培训兴趣不足和不便利等问题。
二、新大纲实施后,教学组织要求面临新变化
对于《大纲》的出台,驾培机构普遍表现出很高的期待,希望新大纲对于规范驾培行业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惧心理,担心大纲的变化对驾培机构教学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在此,笔者简要介绍新大纲实施后,驾培机构组织教学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是培训学时要求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纲》适当降低了C1、C2、C3、C4、C5和D、E、F等部分培训车型总的培训学时要求,比如,C1车型由原来的78学时调整为62学时,C2车型由原来的78学时调整为60学时,同时调整了各教学部分的基本培训学时要求;2)取消对每一项教学内容具体的学时规定,只对每一部分的总学时进行要求;3)每学时仍然规定为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达到45分钟的,就可以按一个学时计算;4)课堂理论教学要求不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低于2学时;5)模拟教学学时调整为4学时。
二是首次明确了培训里程的要求。《大纲》提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少于300公里”的要求。
三是训练组织方式有待调整,包括:1)鼓励驾驶培机构积极运用远程网络技术开展理论培训;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驾驶训练有机结合,如做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教学与“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教学的交叉融合,强化学员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以及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的培养;3)以满足学员驾驶技能形成需求为主线,安排“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交叉训练;4)充分运用驾驶模拟设备组织训练,如“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
四是培训过程信息记录实行电子化。《大纲》首次提出了驾驶培训电子教学日志的样式,规定了电子教学日志的必备内容。今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460号)文件,要求驾培机构在今年底前安装使用计时系统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驾培机构可根据此表样式,结合计时培训管理需求,自行设计和使用电子教学日志,这样可以简化驾培机构的教学管理程序。
三、驾培机构落实新大纲的几点建议
《大纲》实施后,针对驾培机构教学组织要求所面临的新变化,建议驾培机构在贯彻落实《大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驾培机构要尽快按教学大纲要求调整、优化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加强教练员、结业考核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管理与提升;督促教练员将理论教学与实操驾驶教学有机结合,在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员的学习特点设计教学方案,准备好教案,规范实施教学。此外,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要突出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的培养,比如每一次训练中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正确系安全带、调整座椅,观察意识、习惯和能力,灯光信号使用,遵守道路交通信号” 等意识和习惯的培养。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结业考核员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向学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
二是驾培机构要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客观、准确记录每一位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等信息,实现培训过程信息记录、传输的电子化,并加强教学过程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构建培训质量自评价机制。
三是驾培机构要积极运用互联网远程教学技术组织理论教学,为学员参加理论培训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供学习的便利。
四是驾培机构要完善场地训练条件。驾培机构要将场地驾驶训练理念由“场地项目应试训练”向“场地驾驶素质训练”转变。有条件的驾培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训练场地设计,加强场地循环路网建设,使训练场地在满足项目训练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模拟城市街道驾驶技能训练、跟车训练、行驶位置与路线选择能力等训练功能,实现学员心理适应能力的训练。没有条件的驾培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安排“基础驾驶”、“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交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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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自费 | 陪考 | 300-600/科 |
场地 | 85/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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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自费 | 补考报名 | 80/科 |
补训 | 150/小时 | |
陪考 | 300-600/科 | |
场地 | 85/小时 | |
租车 | 205/小时 |